A公司与个人C合作进行教研项目,由C所在单位B外聘劳务教师完成项目,将劳务报酬打款给C所在的B单位,通过B单位走账的形式,扣除管理费,增值税后,由C给教师发放劳务报酬。想问一下这样对公走账的形式避税的可能性有吗?还是不通过打款给B单位,直接打款给个人C,由C再发放,那种形式能更多的避税

李
于2022-05-13 12:12 发布 56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5-13 12:13
您好,公对公开发票,企业对个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劳务超过500需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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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意思你少付款了2分钱吗?
2021-01-06 18:48:10
同学,你好
嗯嗯,可以的
2024-04-12 19:14:32
你好 这是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所以要交
2022-10-17 11:30:24
您好,是需要申报增值税
2023-01-12 08:24:00
对的,就是按照你实际的管理费和税费合计去进行申报。对方给你转的这个税是构成了你的那个管理费收入的一部分哦。
2022-04-20 1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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