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海棠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5-12 06:07

根据《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及时通知受要约⼈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即是说,受要约⼈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由于其他原因(如由于邮政部门传递信件迟延)⽽导致承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在此情况下,如果要约⼈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则承诺应视为有效,承诺⽣效时间按承诺通知实际到达要约⼈的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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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及时通知受要约⼈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即是说,受要约⼈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由于其他原因(如由于邮政部门传递信件迟延)⽽导致承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在此情况下,如果要约⼈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则承诺应视为有效,承诺⽣效时间按承诺通知实际到达要约⼈的时间确定。
2022-05-12 06:07:03
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06-16 22:39:19
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出现违约
2020-04-17 17:39:42
1.截止到21年4.1,从消除之日推迟6个月 2.2021.1月,未发生在最后六个月 3.截止到21.3.1,从消除之日推迟6个月
2021-05-25 20:55:04
你好! 6月20号合同成立。(A)
2020-08-19 10: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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