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保险费等6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如下计算: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 (2)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
㗊珺
于2022-05-10 14:06 发布 1068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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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 ——200万
(2)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200加26加6=232万;
2022-05-10 14:08:52
你好
(1)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200万
(2)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200万%2B26万%2B6万
2022-05-10 21:46:58
1.计入“主营业务收入”200
2.计入“应收账款”232
2022-05-09 14:28:41
你好 1. 不能 。除非你放弃免税开专票出去; 专票是要开 有税率发票出去的;
2022-03-21 16:53:48
但注册税务师可以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因为根据国家国办发[2000]12号文件的精神,从2003年7月1日起(山东省从2003年3月1日起),所有的增值税-般纳税人都要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措施能够有力地防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利用专用发票进行虚开、抵扣等方式偷逃税款。
2023-12-31 19: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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