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保险费等6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如下计算: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 (2)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
㗊珺
于2022-05-10 14:06 发布 1016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分录确实是这样做
开具出口发票,是免税 的
2016-11-08 22:10:20

同学你好
1)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 ——200万
(2)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200加26加6=232万;
2022-05-10 14:08:52

你好,可以认证抵扣的
2017-10-25 10:18:15

100万,建议做题去职称群里问下
2019-01-21 16:56:01

你好
(1)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200万
(2)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200万%2B26万%2B6万
2022-05-10 21:46:5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