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额26万元,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保险费等6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如下计算: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 (2)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
㗊珺
于2022-05-10 14:06 发布 1124次浏览
- 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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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 ——200万
(2)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200加26加6=232万;
2022-05-10 14:08:52
你好
(1)销售该批商品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金额=200万
(2)销售该批商品计入“应收账款”的金额=200万%2B26万%2B6万
2022-05-10 21:46:58
1.计入“主营业务收入”200
2.计入“应收账款”232
2022-05-09 14:28:41
不是主要第一位经营范围的业务,这个做其他业务收入下面不是经常发生话
2020-06-22 15:32:48
你好 1. 不能 。除非你放弃免税开专票出去; 专票是要开 有税率发票出去的;
2022-03-21 16: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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