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300万元;2.其他业务收入6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70万元;3.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5万元;4.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万元;5.发生的管理费用9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20万元业务招待费6万元)6.发生的财务费用10万元,取得营业外收入5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4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5万元)

学堂用户v2hccn
于2022-05-07 11:01 发布 176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这是要计算什么呢
2022-12-13 14:33:26
你好,请把题目完整发一下
2022-05-07 11:01:57
亲,老师正在处理,请稍等
2022-11-05 14:51:59
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利润总额=560-400+80-66+6-32.4-86-20+34+10-25=60.6
捐赠扣除限额60.6*12%=7.272,调增18-7.272=10.728
技术研发费用调减30*75%=22.5(加计扣除)
投资收益调减34
业务招待费20*0.6=12 调增8
企业所得税(60.6-22.5-34+10.728+8)*0.25=5.707
2022-05-30 11:42:09
你好 !
1)利润总额=销售收入5600+其他业务收入800+国债的利息收入40+投资收益34+营业外收入100-销售成本4000-其他业务成本694-销售税金及附加300-管理费用760-财务费用200-营业外支出250=370(万元)。 第二步:纳税调整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75%=45(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45+38-34=289(万元)。 (8)该企业2010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89×25%=72.25(万元)。
2022-05-30 06: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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