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公司外购商品用于职工奖励,在增值税上做进项转出,但在所得税上视同销售。会计根据外购商品发票做分录如下: 1,收到奖励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发放商品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3.进项转出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交税费/进项转出 4.所得税上视同销售,在所得税汇算表上,填写收入和成夲,我理解该业务对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并没影响,但必须要在汇算表填写。那就一句话,公司外购商品用于职工奖励的费用能税前扣除,是这样吗?
欣欣子
于2022-05-06 11:43 发布 990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5-06 11:47
你好; 你分录是不是做错了。 1,收到奖励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 发给员工 :借 管理费用-福利费贷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借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进项税转出 ;库存商品 这样处理的 ; 到时填写视同销售 收入和视同成本里面去写 ; 不超过14%比例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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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当年没计提,就这样操作
2022-04-12 10:58:23

你好,是的没错了的。
2024-06-18 11:10:22

是的啊
2018-01-15 18:30:04

对的
2017-10-17 15:49:20

您好!对的。
2017-05-04 17: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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