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般纳税 人。2020年6月1日,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委托乙公司销售A商品2 00件,A商品当日发出,每件成本为7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 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不承担包销责任,没有售出的A商品须退回给甲公司,同时,甲公司也有权要求收回A商品或将其销售给其他的客户至2020年6月30日,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 000件,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13 000元。 甲公司应怎样编制会计分录?
大胆的蜗牛
于2022-04-26 18:13 发布 1500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4-26 18:34
借发出商品70000
贷库存商品70000
借应收账款11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
贷发出商品70000
借销售费用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0
贷应收账款10600
借银行存款102400
贷应收账款1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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