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作为发行可转债的主体,在发行时募集资金的用途用于子公司的项目建设。我有如下疑惑: 1、这种情况下母公司把募集的资金给到子公司的时候分别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呢?感觉以借款的形式借给子公司感觉不合适? 2、资本化的利息是归集到子公司还是母公司呢?我理解的是谁作为募集资金的主体,谁就要承担偿付利息的义务。
喜悦的鲜花
于2022-04-26 09:41 发布 279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2-04-26 12:52
1,你是以什么方式拿过去了,如果说是借款的话,你这里要按照借款去交相关的税哦。
2,这里相关的一个税是由税和利息是有,实际这个税是由实际借出资金,这一方承担。利息是实际使用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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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是以什么方式拿过去了,如果说是借款的话,你这里要按照借款去交相关的税哦。
2,这里相关的一个税是由税和利息是有,实际这个税是由实际借出资金,这一方承担。利息是实际使用方承担。
2022-04-26 12:52:24

非常好的提问!在计算利息保障倍数的时候,利息保障倍数是一种金融报表指标,它是将公司的息税前利润分子乘以100,将公司所有息费用作为分母,旨在确定企业可以偿还债务的能力。分母的利息费用包括资本化利息和费用化利息。如果该公司的年报中未体现资本化利息,那么此时分母的利息费用应该用费用化利息或者本公司的净利润代替。比如,一家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为40,则该公司在去年息税前利润为200万,分母的利息费用是500万,则该公司当前可以偿还40倍的债务。
2023-03-18 13:23:42

你好。同学。可以冲减,这部分的利息收入属于冲减财务费用。
2019-02-19 16:08:32

需要开具发票。6%。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
2017-08-26 11:29:58

1,分母加资本化利息,分子不加
2,不需要
2020-06-29 16: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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