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付给对方公司的房产和土地税(仅付这两个税金,未有其他租金),我们是使用人,产权人是对方公司,现在跟我们收房产土地税,不肯给开票,这个款项可以作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吗?还是应该为租金的对价作为增值税应税项目呢?
CC
于2022-04-22 18:33 发布 41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发票抬头是对方公司,您不应当入账
2022-04-22 18:43:17
您好,营改增之前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营改增后,以上均为增值税应税项目。 从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后,营业税暂停征,不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存在简易办法征收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等,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9-09-27 11:56:25
你好; 这个是营改增之前的概念
比如建筑业没有改征增值税的时候,在征收营业税的情况下,如果把自产的材料用于建筑工程施工,那就属于把增值税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因为是属于营业税项目)说白了就是不属于增值税的 缴纳业务
2022-02-28 14:22:21
你好,这个 是营改增之前的说法
比如用自产货物用于不动产建造
自产货物本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不动产建造是缴纳营业税项目,所以就是用于 非增值税应税(营业税)项目
2019-03-14 21:35:11
营改增后已经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了,不交增值税的项目不作相关处理就好了
2020-04-27 16:34:5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