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师事务所指定专门的合伙人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会计师事务所规定,为促进各分所竞争,提升事务所总收益,以各分所作为利润中心进行收益分配。 (3)会计师事务所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对所有需按照相关职业道德需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4)会计师事务所规定,当审计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存在意见分歧时,将意见分歧的具体情况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并出具审计报告。 逐项指出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高大的花卷
于2022-04-15 13:28 发布 2036次浏览
- 送心意
何何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2-04-15 13:45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
(3)恰当。
(4)不恰当。在所有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不得签署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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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应当对质量管理体系承担最终责任。
(2)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合伙人考核和收益分配。
(3)恰当。
(4)不恰当。在所有意见分歧得到解决之前,不得签署审计报告
2022-04-15 13:45:53
(1)不恰当。事务所应当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薪酬及晋升的政策和程序。
(2)恰当。
(3)不恰当。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应当对项目合伙人对整个审计过程的参与程度是否充分且适当进行评价。
(4)恰当。
(5)不恰当。对鉴证业务,包括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自业务报告日起,对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2022-04-15 13:22:01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全所范围内(包括分所或分部)统一设计、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实现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五方面的统一管理
(2)不恰当。关键审计合伙人是指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以及审计项目组中负责对财务报表审计所涉及的重大事项作出关键决策或判断的其他审计合伙人。其他审计合伙人轮换也应严格遵守轮换要求。
(3)恰当。
(4)不恰当。为了确保协助人员的客观性,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也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提供协助。
2022-04-08 11:41:05
(1)不恰当。
(2)恰当。
(3)不恰当。
(4)不恰当。
(5)恰当
2022-04-08 1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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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10: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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