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计提长期借款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后面还要加三级明细科目银行名称吗?短期的分期付息计入应付利息要不要加明细科目银行名称?

安详的猎豹
于2022-04-15 11:12 发布 1976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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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短期借款是用应付利息,长期借款用应记利息。
2022-07-19 08:49:39
你好!需要明细科目银行名称的
2022-04-15 11:13:27
同学你好
对的
理解正确
2022-07-07 10:29:55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5-09-21 18:15:47
您好,付息期未超过一年的,是流动负债,所以通过“应付利息”账户核算。付息期超过一年的,不属于流动负债,故不应通过“应付利息”账户核算,应该通过“长期借款--应计利息”核算。
2022-03-16 1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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