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服务的受托方的辅助材料的会计处理 问
同学,您好,受托方就属于提供加工劳务了,在提供加工劳务的过程中,耗用了自己的材料,那就结转至成本就行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答
企业分红,给股东,股东是家公司,需要交税吗 问
您好!一般情况下免税的 答
您好,老师,麻烦问下公司支付给个人的佣金没有取得 问
你好对的 调增 需要申报个税的 答
老师 购买的房屋契税和印花税怎么入账? 问
你好,这个契税和你的房屋一块 借,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完工之后一块转固定资产, 印花税的借,税金及附加贷,银行存款。 答
老师,收到这样的发票,能用不? 问
你好,这个最好还是不要入账了。 答
政府补助,不征税计入递延收益,征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答: 你好,跟计入什么科目没关系。关键是是否满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请问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请问那一半要做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吗?
答: 你好,一般是直接,你应该交纳多少,计提,多少,如果说你第一季度一二月份已经缴纳了,现在是退给你的,退给你的那部分,你可以转到营业外收入里面。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收到政府的车费补助收入,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吗?
答: 你好,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一凡 追问
2022-04-11 09:32
李霞老师 解答
2022-04-11 09:36
一凡 追问
2022-04-11 09:36
李霞老师 解答
2022-04-11 0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