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区的某服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9月从事以下业务。 ①出租闲置的仓库,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同时向承租方收取管理费2万元。 ②转让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300万元,土地使用权受让原价为190万元。 ③ 从事装饰业务,取得相关收入10.9万元。 4附设搬家服务队,取得搬家劳务收入8.48万元。 ⑤从事物业管理,共取得相关收入15万元,代业主支付水、电、燃气费共计10.76万元。 ⑥向某生产企业出租生产设备一台,取得租金收入11.3万元。 ⑦购置税控收款机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2.26万元。已知:上述业务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收入均为含税价格。

沉静的哑铃
于2022-04-11 08:24 发布 186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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