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如果A是一个生产企业,B是一个经销商卖货 问
1. A 公司(生产企业) 发货给 B,开票给 C: 借:应收账款 - B 公司 80 万 ×(1%2B13%)=90.4 万(A 与 B 的实际交易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 - 销售给 B 80 万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 万 ×13%=10.4 万 同时,向 C 开具 9% 发票(形式上): 借:应收账款 - C 公司 100 万 ×(1%2B9%)=109 万 贷:应付账款 - B 公司 109 万(将 C 的回款权转移给 B,对冲 B 的欠款) 2. B 公司(经销商) 收到 C 的付款: 借:银行存款 109 万 贷:应收账款 - C 公司 109 万 支付 A 的货款,结清差额: 借:应付账款 - A 公司 90.4 万 贷:银行存款 90.4 万 确认自身利润: 借:应收账款 - C 公司 109 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 销售给 C 100 万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 万 ×3%=3 万 贷:应付账款 - A 公司 6 万(利润 = 109 万 - 90.4 万 - 3 万 = 15.6 万?此处需按实际价差调整,形式上平账) 3. C 公司(客户) 收到 A 的发票,付款给 B: 借:库存商品 / 原材料 100 万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 万 贷:银行存款 109 万 答
咨询一下2025年度 年终奖申报 的问题,就是2026年1 问
做账没问题,个税要算25年的年终奖就要在12月发放,1月申报才算是25年的,2月申报就是26年的了 答
您好,老师,请问我们用软著实缴注册资本,需要缴纳哪 问
需要交增值税,城建税等附加,若是个人,还要交个税 答
A(母公司)收购B商资公司名下的(屠宰厂)均为某县国有 问
您好,A母公司按收益法评估价1517.39万元向财政局指定账户分期付款收购屠宰厂100%产权,该交易属国有单位间内部重组,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原屠宰厂注销,同时A公司新设子公司承接其业务;母公司挂账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15173900元,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与长期应付款合计15173900元;子公司建立期初数据时依据基础法评估净值695.12万元中的资产明细和负债情况入账,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等按评估值登记资产方,应付账款等负债按承担金额登记负债方,差额确认为实收资本,假设资产总计6951200元,负债800000元,则实收资本为6151200元,分录为借银行存款251200应收账款400000存货300000固定资产4800000无形资产1200000贷应付账款600000应交税费200000实收资本6151200,借贷相等,子公司以此为基础设立初始账套。 答
小规模是随时可以升级成一般纳税人吗,这个月升级 问
最好是选次月升级,要不然你开的发票有小规模税率也有一般纳税人税率报税不好报 答

增值税申报时进项税的期末留底税额和账上应交税金的哪个明细科目的余额应该是一致的呢
答: 跟应该增值税的余额对上,期末留抵18108多元
老师,现在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还可以退还吗(我们不是先进制造业)
答: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留底退还优惠执行的是“孰小制”,那有个问题想请教下,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底税额为零,如果4月份申报3月份增值税时,当期期末留底税额是1万,那当期期末存量留底税额怎么定呢?
答: 您好!增量就是1万,现在这个政策更新了,只要是小微企业,满足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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