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奖金是要在2025年12月发了是吗 问
是的,就是那样子的哈 答
免税和退税是两个概念的吗? 问
你好,免税:不缴税。 退税:先缴税,再退一部分或全部。 答
老师开进项发票是按哪销售发票的明细开吗,报关单 问
进项发票优先按报关单明细开,不是直接按销售发票开; 规格型号建议和销售发票、报关单对应,避免退税 / 稽查风险; 报关单是 “件”,进项发票单位至少匹配 “件”(可加 “条”)。 答
老师,有没有公司解散的股东会决议 问
公司解散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具体时间] 会议地点:[详细地点] 参会股东:[股东姓名/名称]等 经审议,全体股东一致通过以下事项:鉴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决定解散本公司。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成员]组成,负责处理公司解散后的相关事务,包括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等手续。本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各位股东需积极配合后续工作推进,确保公司依法有序完成解散流程,保障各相关方合法权益。 答
老师请教下A公司转10万给B公司,然后再把这10万转 问
直接挂往来冲平就行 答

老师我想请问一下,有没有申请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的情况说明的范本
答: 尊敬的某某税务局领导: 您好! 我公司为:某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xx销售业务。公司税号为:3100000000,现针对9月期末留底税额做详细说明: 本月进项税额主要来源进货,税额为120元,其次购买固定资产等进项税额为60元,公司车辆油卡充值进项税额为12元··· 本月销项税额为50元,最近业务受市场金融危机影响,业绩不是很多··· 以上情况真实完整。 然后署名
老师,现在增值税期末留底税额还可以退还吗(我们不是先进制造业)
答: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刚才税务局打电话说,我们公司期末留底税额有金额,然后风险大,让把期末留底金额进项转出、为啥呀
答: 你好,首先你自己去翻看一下以前的凭证,有没有,偷税漏税的情况,或者是虚开发票或者是购买发票的情况。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毛毛 追问
2020-03-04 09:28
朴老师 解答
2020-03-04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