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3-04 09:22
尊敬的某某税务局领导:
您好!
我公司为:某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xx销售业务。公司税号为:3100000000,现针对9月期末留底税额做详细说明:
本月进项税额主要来源进货,税额为120元,其次购买固定资产等进项税额为60元,公司车辆油卡充值进项税额为12元···
本月销项税额为50元,最近业务受市场金融危机影响,业绩不是很多···
以上情况真实完整。
然后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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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某某税务局领导:
您好!
我公司为:某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xx销售业务。公司税号为:3100000000,现针对9月期末留底税额做详细说明:
本月进项税额主要来源进货,税额为120元,其次购买固定资产等进项税额为60元,公司车辆油卡充值进项税额为12元···
本月销项税额为50元,最近业务受市场金融危机影响,业绩不是很多···
以上情况真实完整。
然后署名
2020-03-04 09:22:34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九、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021-03-22 14:16:25

同学你好
你退回来不还得后面缴税吗
2022-06-17 16:02:56

你好,首先你自己去翻看一下以前的凭证,有没有,偷税漏税的情况,或者是虚开发票或者是购买发票的情况。
2022-06-14 16:29:28

你好 ;
二、如何计算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
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1.计算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举个例子:假设该企业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为721.17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为801.30万元,则退还比例=721.17/801.30=90%。(通俗理解就是实际取得专票的那部分占全部当期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就是实际取得专票的那部分才能退还,因为现在没有专票的也能抵扣了)
2.计算增量留抵税额=2019年9月期末留抵税额57万元-2019年3月期末留抵税额10万元=47万元。
3.该企业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47×90%×60%=25.38万元。
2021-10-21 09: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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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09:28
朴老师 解答
2020-03-04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