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砂石厂 乙方:承包方 方案2:甲乙之间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由乙方全权承包经营砂石厂,甲方不参加砂石厂的经营及人员管理,由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一定的承包费。此方案中经营砂石的实际纳税主体是乙方,由乙方对外开具销售发票,乙方自负盈亏。 个人理解:①如果乙方是单位,则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作为甲方的主营业务收入,则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名称为“经纪代理服务”的发票是否合适呢?②乙方生产的砂石对外销售,产生的增值税税率是否符合简易计税按3% 计算缴纳呢?
海之梦
于2022-04-01 17:04 发布 63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第一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第二个是一般纳税人吗?
2022-04-01 17:14:57

您好,增值税销售额不仅包括您列举的,还包括其他利润表科目形成的销售额,比如资产处置损益等。
2020-06-22 21:26:45

你好,都是主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2018-05-10 21:05:41

你好 不是主营要记其他业务收入里
2019-01-09 15:54:39

你好,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2018-08-13 16:58:2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