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砂石厂 乙方:承包方 方案2:甲乙之间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由乙方全权承包经营砂石厂,甲方不参加砂石厂的经营及人员管理,由乙方按期向甲方支付一定的承包费。此方案中经营砂石的实际纳税主体是乙方,由乙方对外开具销售发票,乙方自负盈亏。 个人理解:①如果乙方是单位,则甲方收取的承包费作为甲方的主营业务收入,则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名称为“经纪代理服务”的发票是否合适呢?②乙方生产的砂石对外销售,产生的增值税税率是否符合简易计税按3% 计算缴纳呢?

海之梦
于2022-04-01 17:04 发布 74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第一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第二个是一般纳税人吗?
2022-04-01 17:14:57
您好,增值税销售额不仅包括您列举的,还包括其他利润表科目形成的销售额,比如资产处置损益等。
2020-06-22 21:26:45
你好,这个主营业务是不含税的吧?
2022-03-14 15:11:49
你好,可以的,只有主营业务的时候,就是同学那样理解的。
2025-07-15 11:07:04
收入记一个总的合计。收入记一个总的合计数
。收入记一个总的合计数就行。
2022-09-05 10:16:3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