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悠然老师01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2022-03-27 15:18

学员你好,需要有租赁协议,并开票的

458656 追问

2022-03-27 15:18

开票金额是总的租赁金额吗

458656 追问

2022-03-27 15:19

需不需要提供里程数

458656 追问

2022-03-27 15:19

开发票是个人去税务局给公司开发票吗

悠然老师01 解答

2022-03-27 15:25

可以根据每月的租金按月开票

悠然老师01 解答

2022-03-27 15:25

不需要里程数的,需要个人去税局开

458656 追问

2022-03-27 15:27

每个月都要开吗

458656 追问

2022-03-27 15:27

开票明细要开啥

458656 追问

2022-03-27 15:28

需要备注车牌号吗

458656 追问

2022-03-27 15:28

如果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时间,可以一次开全部金额吗

悠然老师01 解答

2022-03-27 15:30

可以一次开全部的,一年一次

458656 追问

2022-03-27 15:30

需要在发票里备注车牌号吗

悠然老师01 解答

2022-03-27 15:31

可以备注上,这个不是强制要求

458656 追问

2022-03-27 15:34

好的,谢谢老师

悠然老师01 解答

2022-03-27 15:36

不用客气,给个五星好评就行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学员你好,需要有租赁协议,并开票的
2022-03-27 15:18:14
你好 可以最好有租赁合同的发票
2020-05-12 09:28:22
你好,主要是需要租赁协议或借用协议
2016-12-10 09:08:54
私车公用等的所得税前扣除问题 各地税务 地区口径 河北地税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公告) 第八条“关于企业租用个人车辆发生的汽油费和修车费的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标注: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是认可私车公用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但并不意味着个人报销的汽油费、修车费、路桥费就不计入个人所得。 厦门税务 【厦门税务】私车公用 留言时间:2020-03-2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e74147209b04ba2929c7a30fb8eb54d 私车公用有何处理方式以及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分别要提供哪些资料和有什么税收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租用私车的行为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实质课税原则,企业租用个人车辆,与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江西税务 【江西税务】私车公用 留言时间:2019-11-1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00db547b348641a2957e38e43a409a5e 问题内容 企业租用员工车辆用于日常经营所需,车辆产生的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入成本?维修费和保险如在合同列明是否可以入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广西税务 【广西税务】私车公用费用 留言时间:2019-11-17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1858e1f3eb7a4b40b4f49ef2c1947f7b 问题内容 企业租用员工车辆用于日常经营所需,车辆产生的哪些费用可以报销入成本?维修费和保险如在合同列明是否可以入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因此,单位支付的租金可以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除实际支付的租金外,如何判断在租赁期内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单位与个人签订汽车租赁协议; 2.协议约定的租金价格应与市场平均价格持平,租金收入不能明显偏低(企业无租使用个人汽车的不符合该条件); 3.向个人支付汽车租金的单位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4.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等各项费用支出所取得的票据应与签订租赁协议中的汽车牌号一致; 5. 单位支付租金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 6.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租赁期内使用汽车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等费用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若有其他疑问可拨打0771-1236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海南税务 【海南税务】停车费包月的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留言时间:2020-01-02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a735369f55434370852394402c6b1fb4 公司名下无车辆,单位为部分高层管理人员负责办公场地的包月停车费并取得物业公司开具的发票、员工私车公用外出办公事产生的临时停车费,问题1:包月和临时停车费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包月停车费是否要纳入个人薪资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海南省税务局: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如该项支出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时扣除;如该支出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应纳入员工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海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北京地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 第二条规定:对企业支付个人车辆的支出,均应视同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能够提供租赁合同的,可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纳税。其他个人财产公用的,比照此办法执行。 标注:要求对私车公用的费用计征个人所得税。 青岛地税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10〕2号)规定,企业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度所得税问题回答》青地税二函[2014]2号:2、租赁合同约定车辆的保险费、车船税和年检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收到名称为出租方的票据,能否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如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在车辆租赁费之外,承租方还承担因车辆而产生的保险费、车船税、年检费,可以凭相关发票、税票原件及租赁合同等充分适当的证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无锡国税 江苏无锡国税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答疑 2017.3.8 二、某企业高管人员按月按固定金额报销的费用,作为车辆补贴或异地差旅补贴,作为“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报销凭证为油费、车费发票。该费用应当作为管理费用,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 答:企业高管人员根据企业相关制度按月按固定金额报销的补贴费用,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按规定税前扣除。 标注:小编想到的是,个税有没有作为所得计缴个税(可能当地有限额扣除的标准);按照固定金额报销,还是发放,这儿估计是有不同的想法的。 2015年总局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上海税务 【上海税务】【收藏】权威解答17个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非官方渠道) 五、问:对企业租用员工个人汽车的,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答:租赁期内,因该车辆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可以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租金、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但车辆购置税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地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http://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26c=Content%26a=index%26cid=1270%26aid=11111%26kw=%E7%A7%81%E8%BD%A6%26word2=
2020-04-01 10:57:59
你好,需要与个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或使用协议,相关费用才可以入账核算的
2019-07-31 13:34:5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老师请教一下,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甲乙双方都需要缴

    是的,双方都要交印花税的

  • 老师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 分享到:   为进一步做好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等规定,现就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二、关于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问题   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规定执行。纳税人安置回迁户,其拆迁安置用房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三、关于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扣除问题   (一)营改增后,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中“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凡能够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允许据实扣除。凡不能按清算项目准确计算的,则按该清算项目预缴增值税时实际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   其他转让房地产行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关于营改增前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计算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营改增后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按以下方法确定相关金额: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营改增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营改增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不含增值税收入   (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改增前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允许扣除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五、关于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的发票确认问题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六、关于旧房转让时的扣除计算问题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前取得的营业税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不扣减营业税)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二)提供的购房凭据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价税合计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三)提供的购房发票为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不含增值税金额加上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和,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0日

  • 建筑业挂靠,我们是被挂靠方,开发票收款,一部分付给

    同学,你好 你说的差额是什么?是收入和成本的差额吗?

  • 有租赁个人运输车辆的协议吗 需要一份

    个人运输车辆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车辆所有权证明编号:__________________(如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乙方(承租方):名称:(若为企业需填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指定驾驶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指定驾驶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指定驾驶人驾驶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交通运输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个人运输车辆用于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租赁车辆基本信息 车辆品牌及型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_____(如厢式货车、冷藏车等) 核定载重量:__________________吨 随车证件:行驶证、交强险保单、商业险保单(具体险种:__________________)、车辆营运相关证明(如有),双方于交接时核对并在《车辆交接清单》中列明。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止。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的,应于期满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逾期未通知视为乙方不再续租,需按期交还车辆。 租金、押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标准:每月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费用仅为车辆租赁费用,不含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其他杂费。 支付方式:乙方于每月____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当月租金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押金:乙方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车辆押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所有费用且车辆无损坏、无未处理违章后,甲方于 5 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 车辆用途及使用限制 乙方租赁该车辆仅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的______类型货物运输,不得运输易燃易爆、违禁品等违法物品。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借他人,不得改变车辆用途,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车辆交接与维护 交接时,双方共同检查车辆车况、附属设施及证件,填写《车辆交接清单》并签字确认,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车辆日常保养及因正常运输产生的小额维修费用;因乙方操作不当、超载等违规行为导致的车辆损坏,维修费用及停运损失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及时告知甲方维修情况。 保险与事故处理 甲方已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及______商业险。租赁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报警并通知甲方及保险公司,配合处理理赔事宜。 保险赔付范围外的损失,以及因乙方逃逸、违规操作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事故造成车辆停运,停运期间乙方仍需按约定支付租金。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 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解除协议。 乙方违反车辆用途或使用限制条款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协议,扣除全部押金,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优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车辆登记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本协议附件《车辆交接清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你好,老师,我这边是健康咨询公司,想了解下小规模企

    同学,你好 小规模企业,季度不满30万,普通发票免税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