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一个员工在两个公司,两个公司发工资要注 问
你好,一边按兼职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 答
超市做账:导致成本倒挂的原因有哪些? 问
你好,参考下 1. 特价促销、亏本引流 蔬菜、水果、生鲜、鸡蛋、米面做引流特价,售价低于进货成本;整批商品折价清仓处理。 2. 商品损耗过大(超市头号问题) 生鲜腐烂、熟食变质、临期商品打折报废;货物破损、丢失、偷盗。账面结转成本包含损耗,售价没变,直接形成成本倒挂。 3. 称重计量差异 散装生鲜入库按整箱重量,零售称重时有水分蒸发、去皮,实际销售重量小于入库重量,库存变少,成本抬高。 4. 捆绑销售 高价商品搭赠低价商品,套餐售价低于单品总成本。 答
老师,麻烦讲一下第二问怎么做?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好!想咨询一下购入500万以下资产享受税收优惠 问
单价低于500万非不动产就可以享受 分期支付的以固定资产收到为准 借固定资产 进项 贷银行 次月按月折旧 答
商会组织年会,会员单位有赞助费怎么开发票 问
您好,您的意思是开什么内容的发票是吗? 答


关于委托境内研发的会计处理和申报问题
答: 你好 1、可以参与加计扣除的委托对象: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参与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的不可以加计扣除。 2、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计算依据标准: 依据文件书面表述,按照委托研发活动实际发生费用金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也就是,委托发生的研发费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下的委托方与受托方的结算费用为准。通俗地说,就是根据委托协议确认的,受托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准。 但是,依据填表说明,对于委托境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下,委托方在计算加计扣除总额时,按照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明细为基础,对其中“其他费用”部分需要按照限制比率10%进行计算比较后取数,其他的五项费用与没有关联关系之间的企业处理的口径相同。 3、委托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需要提供的资料: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在以受托方开具研发费用发票的同时,受托方还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委托研发活动关联判断需要的辅助资料: 关联受托方提供的费用明细是税务机关居于判断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确认的依据。明细用于判断,作为辅助备查资料。如果经判断不符合独立原则的,作相应应对处理。
委托境内关联方和委托境外关联方,研发支出怎么扣除
答: 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其中,企业委托境内关联方提供可能会影响该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服务,即可以按照25%的比例对合理和必要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扣除;至于企业委托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则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相应规定,按照30%的比例扣除合理且必要的研发费用。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委托境内研发,实际发生额80%计算加计委托方研发费用,下面这题210*80%*75%=126[图片]
答: 你好,有两个对比的,基数,取最小的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本条文提到两个比例,一个是80%,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此项规定与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是一致的,并非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特殊规定。另一个是三分之二,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此项规定是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委托境内研发的主要区别之一,设置三分之二的比例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 第一点是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趋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换算一下,境外与境内研发费用之比就是2:3,实际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比例是一致的。二是引导企业以境内研发为主。一国创新能力的提升主要依赖于自主研发,委托境外研发仅是有益补充,不应占据主导地位。出于上述考虑,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表述的基础上,财税〔2018〕64号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以境内研发费用作为计算比例的基数,即境内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是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
老师:委托研发费用如何处理?比如,委托境内一个公司开展研发活动,合同价是100万元,那么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是多少?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是多少?
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作为计算加计扣除的基数。这个 不是很理解 能用例子说明哈?
我想确认的问题有2个:1、委托外部机构(境内、境外)发生研发费,税前扣除的部分是不是直接拿委外实际发生额*80%这一个确认条件?2、如果有委托境外机构产生的研发费,加计扣除的部分如何确认?
境内自行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为2 400万元;委托关联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研发费用1 600万元,已经收到关联企业关于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报告。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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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10:09
王超老师 解答
2022-03-25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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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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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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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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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