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超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2-03-25 09:40

你好
1、可以参与加计扣除的委托对象: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参与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的不可以加计扣除。

2、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计算依据标准:

依据文件书面表述,按照委托研发活动实际发生费用金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也就是,委托发生的研发费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下的委托方与受托方的结算费用为准。通俗地说,就是根据委托协议确认的,受托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准。

但是,依据填表说明,对于委托境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下,委托方在计算加计扣除总额时,按照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明细为基础,对其中“其他费用”部分需要按照限制比率10%进行计算比较后取数,其他的五项费用与没有关联关系之间的企业处理的口径相同。

3、委托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需要提供的资料: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在以受托方开具研发费用发票的同时,受托方还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委托研发活动关联判断需要的辅助资料:

关联受托方提供的费用明细是税务机关居于判断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确认的依据。明细用于判断,作为辅助备查资料。如果经判断不符合独立原则的,作相应应对处理。

刻苦的眼神 追问

2022-03-25 10:09

如何申报加计扣除?

王超老师 解答

2022-03-25 10:19

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写A107012表的,在表的中间偏下的位置

刻苦的眼神 追问

2022-03-25 10:21

什么时申请?老师

刻苦的眼神 追问

2022-03-25 10:23

账面处理时是要等研发完毕时,按票面(不含税)转为无形资产,然后按使用年限进行摊销吗?

刻苦的眼神 追问

2022-03-25 10:34

因为是分期付款的,可不可进行先按暂估价进行摊销的?

王超老师 解答

2022-03-25 10:36

对方要把发票给你们,你们才有入账依据啊。或者是合同,立项报告等,不能说暂估的啊

刻苦的眼神 追问

2022-03-25 11:16

有合同,知道总价,但发票按分期支付金额给我,这也是要等发票到齐了才能进行摊销吗?

王超老师 解答

2022-03-25 11:23

你这个委托研发完毕之后,按照合同总价入账是勉强说的过去的,但是审计的时候可能不认可,需要你剥离这部分的

刻苦的眼神 追问

2022-03-25 11:36

就是就等研发完后再摊销才合理?

王超老师 解答

2022-03-25 11:43

是啊,你有合同,发票,立项,那么再入账是比较合适的

刻苦的眼神 追问

2022-03-25 14:34

有规定第几个季度可以申报加计扣除的吗?

王超老师 解答

2022-03-25 14:35

有的,去年有新政策出来,说第三季度可以报,但是不是强制性的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1、可以参与加计扣除的委托对象: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参与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的不可以加计扣除。 2、委托研发加计扣除的计算依据标准: 依据文件书面表述,按照委托研发活动实际发生费用金额的80%计算加计扣除。也就是,委托发生的研发费以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下的委托方与受托方的结算费用为准。通俗地说,就是根据委托协议确认的,受托方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准。 但是,依据填表说明,对于委托境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下,委托方在计算加计扣除总额时,按照受托方提供的研发费明细为基础,对其中“其他费用”部分需要按照限制比率10%进行计算比较后取数,其他的五项费用与没有关联关系之间的企业处理的口径相同。 3、委托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需要提供的资料: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在以受托方开具研发费用发票的同时,受托方还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委托研发活动关联判断需要的辅助资料: 关联受托方提供的费用明细是税务机关居于判断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确认的依据。明细用于判断,作为辅助备查资料。如果经判断不符合独立原则的,作相应应对处理。
2022-03-25 09:40:31
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扣除。其中,企业委托境内关联方提供可能会影响该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服务,即可以按照25%的比例对合理和必要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扣除;至于企业委托境外关联方提供的服务,则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相应规定,按照30%的比例扣除合理且必要的研发费用。
2023-03-15 17:08:10
是的 外部个人和单位都是可以的
2024-05-15 15:59:01
你好,有两个对比的,基数,取最小的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是多少?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本条文提到两个比例,一个是80%,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此项规定与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是一致的,并非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特殊规定。另一个是三分之二,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此项规定是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与委托境内研发的主要区别之一,设置三分之二的比例主要有以下两点考虑: 第一点是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趋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换算一下,境外与境内研发费用之比就是2:3,实际与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的比例是一致的。二是引导企业以境内研发为主。一国创新能力的提升主要依赖于自主研发,委托境外研发仅是有益补充,不应占据主导地位。出于上述考虑,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表述的基础上,财税〔2018〕64号明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以境内研发费用作为计算比例的基数,即境内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是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
2022-06-27 13:56:54
你好,同学委托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委托境外机构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个人的不可以加计扣除。
2024-10-23 17:05:3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