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商品成本为80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假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怎样做分录?销售商品收入不是应收账款的金额吗?

心灵美的草莓
于2022-03-19 17:19 发布 2583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2022-03-19 17:20
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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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100
2022-03-19 17:20:51
企业赊销商品确认的应收账款为( )万元100*1.13%2B2
2020-03-31 14:36:43
计入银行存款会计科目的金额为(1160)万元
2023-06-26 10:56:04
你好,甲公司应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为=100万元
13万计入销项税额核算,不是收入
10万计入应收账款核算,不是销售商品收入
2020-06-04 20:14:27
你好
借:应收账款(含税收入%2B代垫运杂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
2022-06-20 15: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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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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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9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