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6月4日,购入一套生产用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采购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5万元,同时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3360元,进项税302.4元。 (2)6月6日,外购一批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万元,增值税52万元,由于管理不善,6月底有100万元的货物被盗。 (3)6月9日,销售三批同一规格、同等质量的货物,第一批500件,不含增值税 销售单价为2800元;第二批800件,不含增值税销售单价为2700元;第三批10件 不含增值税销售单价为2000元。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理由。

冷傲的水杯
于2022-03-18 15:24 发布 2638次浏览
- 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要计算什么呢?
2022-03-18 16:17:26
您好,这个是不正确的
2022-01-06 21:34:39
同学,你好
可以参考
2600-1300=1300
2024-01-02 15:57:59
您好,这是需要分录啊还是
2024-01-14 15:31:20
你好同学,稍等回复你
2023-04-24 11: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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