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2-03-17 14:01

同学你好
 1.对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所取得的收入,减免增值税   在本次疫情当中,有不少纳税人通过运输方式来帮助医院等机构,将疫情防控物资运送到指定目的地的,那么对于这类交通运输行业或者个体纳税人,只要是运送的属于疫情防控保障物资,其所取得的收入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2.疫情期间,发生重大经济亏损的困难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在本次疫情当中,不少企业因为无法正常经营、无法正常取得经济收入,在经济上遭受了非常的重挫。对于这类影响严重较大的企业,国家对此也出台了相关应对措施。   对于在疫情期间,2020年度发生重大经济亏损的困难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四大类,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于交通运输的判断标准,大家可以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判断,交通运输主要分为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及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派送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均可减免增值税。   在本次疫情中,对于公共交通服务、快递派送等服务,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这类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共交通服务具体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疫情期间运输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   1.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货运、客运的公司,疫情期间公司分别为国内外运输防疫口罩,还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提供了长途客运服务,请问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可以。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你公司在国内运输的防疫口罩符合该项政策,可以享受此优惠。   (2)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你公司为国外运输的防疫口罩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3)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你公司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的长途客运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享受此优惠。   2.我们公司是一家从事公共交通运输和物流仓储的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受到疫情影响,第一季度的收入不太乐观,老板为此很焦虑。   答:不用愁,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1)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如果发生亏损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行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适用税。   (4)疫情期间用人成本高,还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四项优惠政策。   3.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出租车业务的运输公司,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最近,有客户要求我们开具带税率和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暂按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你公司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1.疫情期间,对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在疫情期间,由于企业的经济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稳固好自身的业务,难免都会涉及到贷款,对于贷款的企业,中央财政部对此也实施了相应举措,会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   2.提供相关优惠的金融服务   在本次疫情当中,对于受影响比较大的餐饮、交通运输、快递派送、住宿、旅游等服务性行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断贷、压贷。对于疫情受影响比较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者续贷。   3.拓宽融资渠道   在疫情期间,对受到影响比较严重的,并且股票质押协议刚好到期的企业,假如因为还款困难原因进行申请展期的,企业都可以与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基本上都能够给予延长展期3~6个月左右。   4.延长纳税期   除了企业外,在本次疫情中,国家也对纳税人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最新发布的消息,纳税申报期限从原来延长至2月28日,现在已经延长至5月22日。而对于5月22日仍然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就可以了。   疫情期间企业税收减免措施   (一)企业可申请延长纳税申报期及缴纳税款   在疫情防控期间,纳税申报成为了企业关注的焦点,为了减轻企业受到的经济负担,从2月份开始,国家按照《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通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和企业延长了申报期限,目前,根据最新消息,纳税申报期限从原来的2月份已经延长至5月22日。   另外,在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于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存在困难的人员,可以继续申请进一步的纳税延期。   (二)增值税减免优惠   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大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所有企业不得不被迫停工停产。为了帮助企业能够在这次疫情中渡过难关,国家出台了不少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中重要的一项就包括了减免增值税。   根据国家发布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在本次肺炎疫情当中,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而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相关企业和纳税人,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再办理其它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要将相关符合政策条件的证明资料保留好就可以了。   (三)企业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在疫情期间,对于受损失比较大的困难企业,可减免其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享受这项政策的企业,只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无需再到税务大厅现场递交其它资料。

599589824 追问

2022-03-17 16:14

三八妇女节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出去游玩,财务这边怎么做账合适呢

朴老师 解答

2022-03-17 16:17

同学你好
计入福利费就可以了

599589824 追问

2022-03-17 16:27

可是会计说福利费不能随便用

朴老师 解答

2022-03-17 16:33

工会出钱还是公司出钱

599589824 追问

2022-03-17 17:02

公司没有工会,但平时她们做账都是走的工会经费,我是刚来

朴老师 解答

2022-03-17 17:06

所以你这个是福利费

她说不行你问他咋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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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1.对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所取得的收入,减免增值税   在本次疫情当中,有不少纳税人通过运输方式来帮助医院等机构,将疫情防控物资运送到指定目的地的,那么对于这类交通运输行业或者个体纳税人,只要是运送的属于疫情防控保障物资,其所取得的收入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2.疫情期间,发生重大经济亏损的困难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在本次疫情当中,不少企业因为无法正常经营、无法正常取得经济收入,在经济上遭受了非常的重挫。对于这类影响严重较大的企业,国家对此也出台了相关应对措施。   对于在疫情期间,2020年度发生重大经济亏损的困难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等四大类,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于交通运输的判断标准,大家可以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判断,交通运输主要分为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及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   3.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快递派送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均可减免增值税。   在本次疫情中,对于公共交通服务、快递派送等服务,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这类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都可以免征增值税。   而值得注意的是,公共交通服务具体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疫情期间运输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题   1.我公司是一家从事货运、客运的公司,疫情期间公司分别为国内外运输防疫口罩,还为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提供了长途客运服务,请问这部分收入,可以享受优惠吗?   答:可以。   (1)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你公司在国内运输的防疫口罩符合该项政策,可以享受此优惠。   (2)根据规定,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你公司为国外运输的防疫口罩可以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3)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你公司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的长途客运服务属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享受此优惠。   2.我们公司是一家从事公共交通运输和物流仓储的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受到疫情影响,第一季度的收入不太乐观,老板为此很焦虑。   答:不用愁,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   (1)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如果发生亏损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自2020年1月1日起,交通运输行业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适用税。   (4)疫情期间用人成本高,还可以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免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四项优惠政策。   3.我公司是一家从事出租车业务的运输公司,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最近,有客户要求我们开具带税率和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暂按取得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你公司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1.疫情期间,对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在疫情期间,由于企业的经济受到了严重影响,为了稳固好自身的业务,难免都会涉及到贷款,对于贷款的企业,中央财政部对此也实施了相应举措,会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   2.提供相关优惠的金融服务   在本次疫情当中,对于受影响比较大的餐饮、交通运输、快递派送、住宿、旅游等服务性行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断贷、压贷。对于疫情受影响比较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者续贷。   3.拓宽融资渠道   在疫情期间,对受到影响比较严重的,并且股票质押协议刚好到期的企业,假如因为还款困难原因进行申请展期的,企业都可以与相关的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基本上都能够给予延长展期3~6个月左右。   4.延长纳税期   除了企业外,在本次疫情中,国家也对纳税人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最新发布的消息,纳税申报期限从原来延长至2月28日,现在已经延长至5月22日。而对于5月22日仍然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向当地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就可以了。   疫情期间企业税收减免措施   (一)企业可申请延长纳税申报期及缴纳税款   在疫情防控期间,纳税申报成为了企业关注的焦点,为了减轻企业受到的经济负担,从2月份开始,国家按照《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通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和企业延长了申报期限,目前,根据最新消息,纳税申报期限从原来的2月份已经延长至5月22日。   另外,在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于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存在困难的人员,可以继续申请进一步的纳税延期。   (二)增值税减免优惠   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大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所有企业不得不被迫停工停产。为了帮助企业能够在这次疫情中渡过难关,国家出台了不少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中重要的一项就包括了减免增值税。   根据国家发布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在本次肺炎疫情当中,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而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的相关企业和纳税人,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再办理其它免税备案手续,只需要将相关符合政策条件的证明资料保留好就可以了。   (三)企业可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在疫情期间,对于受损失比较大的困难企业,可减免其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另外,享受这项政策的企业,只需要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无需再到税务大厅现场递交其它资料。
2022-03-17 14:01:00
您好,1.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其他收益 资料要留存备查。资料要留存备查。不需要备案,企业首次享受招用退役士兵优惠,需通过电子税务局采集退役士兵信息,采集后按“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办理即可。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2024-10-28 17:46:21
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免交的
2024-07-25 11:25:02
大学生创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依据以下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7号)。 根据相关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享受该政策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小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税额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等。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选择减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需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备查。 此外,高校毕业生创业还可能享受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如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资金扶持政策、工商登记政策、户籍政策、创业服务政策、学籍管理政策等。具体政策内容和实施细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大学生创业者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确保充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你也可以参考中国政府网发布的《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https://www.gov.cn/zhengce/202307/content_6889677.htm),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2024-07-12 10:17:4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2024-03-22 14: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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