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关于一般法和特别法区别与具体各有有哪些?谢谢

欣欣子
于2022-03-15 09:21 发布 2136次浏览
-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2-03-15 09:23
—般法与特别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分类。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的人和事在不特别限定的地区和期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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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法与特别法是按照法律适用范围的不同对法律所作的分类。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的人和事在不特别限定的地区和期间内普遍适用的法律;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律。
2022-03-15 09:23:06
要素的话没有区别,都是六个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账务处理也是用权责发生制,他们的差异就是科目有一些差异。
2022-03-01 22:30:00
您好,具体的区别是,通俗的说其他应收款是其他单位欠贵单位的款,其他应付款是贵单位欠其他单位的款。
2022-01-12 20:17:33
一般主体
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的对称。中国刑法中的大多数犯罪,都可以由一般主体构成。例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要求的都是一般主体。对要求一般主体的犯罪,认定具备犯罪主体要件,就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达到该罪所要求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特定的身分不是其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但是,某些一般主体的犯罪,如果行为人具有某种特殊身分,因而加重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司法实践经验要从重处罚。例如,中国刑法第119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走私、投机倒把罪的,从重处罚。”第13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
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的对称。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在具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之基础上,还必须具备特殊的身分条件才能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在外国刑法中也称为身分犯。对特殊主体即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刑法理论上,从不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其一,从形成方式上区分,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可有自然身分与法定身分之别。自然身分指人因自然赋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基于血缘的事实可形成亲属身分;法定身分指人基于法律所赋予而形成的身分,如军人、公务员、司法人员、证人等。其二,从对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影响上看,犯罪主体的特殊身分又可区分为影响定罪的身分与影响量刑的身分,这种分类与外国刑法学中的纯正身分犯与不纯正身分犯的区分大体相当。中国现行刑法规范中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涉及数十个条文和罪名。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类型型:( 1 )军人违反职责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第2条和第25条的规定,构成该《条例》所规定的20余种军人违反职责罪,犯罪主体必须具备我国现役军人或者军内在编职工的身分。(2)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两类:一为一般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犯罪,如刑法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等;二为特定公务人员违反职责的把罪,如由司法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徇私枉法罪、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罪犯罪,由邮电工作人员渎职构成的妨害邮电通讯罪。(3)从事特定职业者在职业活动中构成的业务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4)具有持定法律身分者在诉讼活动中才能构成的犯罪。如伪证罪要求犯罪主体必须是诉讼活动中具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的身分。(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违反扶养义务构成的犯罪。如虐待罪和遗弃罪。(6)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f才能构成的犯罪。如脱逃罪和组织越狱罪。(7)从事非法职业者才能构成的犯罪。如神汉、巫婆造谣、诈骗罪。此外,对刑法分则某些条文规定的犯罪内容进行逻辑分析,也可了确认只有具备特定身分者才可成为其犯罪主体:如强奸妇女犯和奸淫幼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子;阴谋颠覆政府罪和阴谋分裂国家罪的犯罪主体, 一般是党政军机构内掌握相当权力的人,甚至是身居党政军要职者。对于要求特殊主体的犯罪来说,特定身分是犯罪构成的必备条件。不具备特定的身分,不能构成这些特定的犯罪。因此,特殊主体对某些犯罪的定罪具有重要的意义,查明行为人是否具备特定的身分条件,有助于划清特殊主体的犯罪与其他犯罪、与非犯罪行为的界限。法律之所以确认特殊主体条件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有无和大小,是因为对某些犯罪来说,特定身分从主客观统一上影响了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主体恶性的大小
2022-10-23 16:59:12
你好。
特别授信额度是指根据国家政策、市场情况变化及客户经营的临时需要,对特别项目及超过基本授信额度所给予的授信。 这种授信额度是一次性的,不可循环使用。特别授信额度的特殊规定包括一般应控制在一般授信额度的30%以内,最高不得超过50%。特别授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客户在特定项目或超过基本授信额度需求时的临时资金需求。具体细则需要根据被授信人情况、用于项目、不同地区银行,都会有一些差异。
2024-06-01 09: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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