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胡芳芳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2-03-10 22:15

同学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有关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已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胡芳芳老师 解答

2022-03-10 22:16

也就是说只有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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