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安康公司以30辆小汽车向金达公司等价换取原材料,双方均按13%的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换过程中由于金达公司推迟时间交货,安康公司收对方违约金1万元。由于是等价交换,安康公司未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对于违约金收入,也不确认增值税销。这个恰不恰当?
fafa
于2022-03-09 12:30 发布 48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如果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用交增值税
只交所得税
2022-03-09 12:31:16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2015-10-26 15:05:06

您好,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机动车专用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的上传处理。
2018-03-23 18:14:05

计入成本吧
2017-09-22 12:45:28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500*13%+3*9%=65.27
2020-05-08 20: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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