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安康公司以30辆小汽车向金达公司等价换取原材料,双方均按13%的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交换过程中由于金达公司推迟时间交货,安康公司收对方违约金1万元。由于是等价交换,安康公司未考虑增值税的影响,对于违约金收入,也不确认增值税销。这个恰不恰当?

fafa
于2022-03-09 12:30 发布 604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如果计入营业外收入不用交增值税
只交所得税
2022-03-09 12:31:16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
650000+3240=653240
2022-04-15 09:41:59
你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购买了小汽车就,取得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2020-06-11 11:49:05
您好,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501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90
贷:应付账款 566090
2020-06-19 13:13:10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
2022-05-20 17: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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