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 司,每个出资人的出资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5%。上述出资人在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时均同意出资人甲在公司分配利润时可享受30%的分红权。在实施利润分配时,乙提出异议,认为甲如果享受30%的利润分配权将违背“平等互利的原则”,会损害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故应认定章程原来的约定无效,甲只能享受25%的利润分配权。 请分析:乙的理由能否成立?法理依据是什 么?

淡淡的枫叶
于2022-03-08 16:54 发布 2976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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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022-03-08 17:27:07
未分配利润可以直接转增实收资本。而且只要出具董事会决议,可直接至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无须通过验资程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019-08-23 16:34:02
可以分红之后转让的,分红根据你的分红协议就可以
2019-07-22 20:45:43
不用啊,你减资只是减注册资本那个金额
2024-01-14 18:20:33
你好; 你亏损了利润; 可以直接退还资本的; 你之前实缴资本都缴纳过了印花税了。 就不用在缴纳税费的
2022-04-11 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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