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购买厂房实际支付的价款(为地税核定价格用于当时双方交税)大于买卖合同的价款。因为买卖合同有备案,现交房厂税时地税按合同价格来作为原值进行征收房产税。要不要向税局说清情况。是否可以修改原值(按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税依据呢?另外地税按原值计征不需要加上契税吗??等于现在税局的价格与会计记帐差异太大。将来会不会有隐患??如将来再说交税不对。要补交收滞纳金?或是不认同实际支付的价款?
Flora
于2017-03-16 15:07 发布 1064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修改吧,原值不用加,计量要加契税,合理不会让补的
2017-03-16 15:39:50

你好,你们单位买来的时候只需要缴纳一个契税和印花税就可以。
2023-02-23 10:21:35

差额交税(扣除发生手续费佣金支出)
2021-12-30 12:06:00

您好
小规模纳税人房产中介的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销售额
2021-07-15 22:03:58

你好,预交的依据是预收的房屋价款
2019-02-27 09:3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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