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注册,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由股东张三一人控股,章程规定应于2028年股东应将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金到位,但因特特殊原因截止到2022年资金一分钱的注册资本金都未到位;从2018—2021年每年贷款金额500万元贷款利息是30万元、借款金额和利息一直不变,请问老师从2018年到2021年每年产生的利息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天道酬勤
于2022-02-24 09:32 发布 79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2-24 09:35
您好,是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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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可以税前扣除
2022-02-24 09:35:06
你好!这个不能税前扣除
2024-04-16 17:42:32
同学你好,借款利息=540/7200=7.5%,可以扣除的利息金额=2300*2*7.5%=345万元
2023-12-23 22:03:21
您好,是的,不能税前扣除。
2024-07-11 16:05:37
是的,有那个政策的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那么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中,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这部分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意味着,当企业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到位时,与该部分资本金额相对应的贷款利息将无法从税前利润中扣除
2024-09-14 17: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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