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312 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 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 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 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针对于这个条例,没有明白,比如企业在2020年增加了注册资本50万,但是没有实缴资金,那发生在2020年度借款109万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是吗?还是说未交资本金50万那部分的资本金不允许扣除

ソ尐様ル
于2021-05-11 11:48 发布 3657次浏览
-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1-05-11 11:50
同学你好,是没有出资的部分对应的支出不可以扣除,不是全额不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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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认缴时间到了但没有实缴时,应实缴部分的银行借款利息是不能税前扣除的,不过这些是考试的,工作中认缴时间自已改一下章程就可以了,直接改到2032.6.30
2024-07-11 14:55:04
那比如形成无形资产时 开发结束 我又得调减多少啊
2022-04-11 14:03:55
你好!是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扣除数
2024-05-24 10:17:42
甲公司注册时间是2018年1月1日,章程规定2020年1月1日股东张三应将全部投资款到位,但是因张三个人原因截止2020年1月1日一分钱的投资都未到位,假设2020年银行贷款500万元利息30万元,请问老师2020年的贷款利息30万元可以税前扣除吗。
2022-02-24 09:40:17
您好
于某本年1月甲公司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200-1500.6-1000-5000=699.4元
2020-03-18 22: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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ソ尐様ル 追问
2021-05-11 11:57
钟存老师 解答
2021-05-11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