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时,才发现有部分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未通过此科目核算,汇算填“应付职工薪酬”时可以直接将这部份金额统计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吗?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吗?

平安
于2017-03-16 10:46 发布 700次浏览
- 送心意
宋生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可以的。
2017-03-16 10:48:06
你好,你附的是扣个税的表,你这里的分不是计提工资与发放工资的分录哦。
2016-12-09 14:44:54
是的,根据工资总额2%计提的了
2018-07-06 14:58:36
你好,直接写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就可以的。
2023-01-06 10:10:48
1.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需汇总该科目下所有二级明细的合计金额,包括工资薪金、单位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注意不包含辞退福利。
实务提示:新准则虽未强制要求职工薪酬“先计提后发放”,特别是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有些企业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这样处理取数就需要分别找到各成本费用下设的二级科目进行累加,所以还是建议企业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过渡核算。一方面可直接从科目中取数,避免因分散核算导致填报遗漏或误差;另一方面也便于企业内部薪酬成本分析与管理,提升数据准确性。
2.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
填报误区:并非员工实际到手的“税后工资”,需警惕将“实发工资”与“税后工资”混淆。
填报依据:对应“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二级科目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企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税前工资总额”(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金额),与个税申报系统中“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基数直接相关。
不含支付的上年的工资
2025-10-13 11: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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