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17年三季度收入56747.57,利润总额25898.0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9029.75,实际利润额6868.28,然后按25%税率应交所得税是1717.07,小微企业减免了1030.24,最后我们实际交费是686.83元。17年底我们全年累计是亏损的,所以汇算的时候要把多缴的所得税退回来,现在我们不想退,就是想把多交的税冲平,也不用缴也不用退 税务部门说我现在只调增一项就可以,就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这一项,只要把这一项数字塡上就行 我不知道这个数怎么算啊

欣欣子
于2022-02-18 17:14 发布 151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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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税务局的意思应该是您按照要退的税的金额反算应纳税所得额填到“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这一项就可以了,比如要退10元,那就填40
2022-02-18 17:19:06
您好,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2.5%,100-300万元5%
2022-04-02 15:52:45
那个不需要做账调整的
2024-08-21 15:09:0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企业所得税=(36546.31—14990.4)*2.5%
2022-01-17 19:29:43
可以的,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2021-12-22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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