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17年三季度收入56747.57,利润总额25898.03,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9029.75,实际利润额6868.28,然后按25%税率应交所得税是1717.07,小微企业减免了1030.24,最后我们实际交费是686.83元。17年底我们全年累计是亏损的,所以汇算的时候要把多缴的所得税退回来,现在我们不想退,就是想把多交的税冲平,也不用缴也不用退 税务部门说我现在只调增一项就可以,就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这一项,只要把这一项数字塡上就行 我不知道这个数怎么算啊

欣欣子
于2022-02-18 17:14 发布 14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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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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