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挂靠一家建筑公司承包总包方发包工程劳务分包,总包方没要求我挂靠公司开建安发票,12年工程,14年完成工程决算,16.17年我以挂靠公司名义,通过法院诉讼,要回工程款,我已上交了挂靠公司要求付给的管理费,现挂靠公司个人主张和我结算时说20.21年在挂靠公司所在地上交纳增税,(此工程所在地沈阳,挂靠公司所在地上海),这种操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清脆的寒风
于2022-02-16 21:13 发布 7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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