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挂靠一家建筑公司承包总包方发包工程劳务分包,总包方没要求我挂靠公司开建安发票,12年工程,14年完成工程决算,16.17年我以挂靠公司名义,通过法院诉讼,要回工程款,我已上交了挂靠公司要求付给的管理费,现挂靠公司个人主张和我结算时说20.21年在挂靠公司所在地上交纳增税,(此工程所在地沈阳,挂靠公司所在地上海),这种操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清脆的寒风
于2022-02-16 21:13 发布 787次浏览
- 送心意
曹老师在线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操作不合理,建筑服务,跨区经营,并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相关税款。权利和义务已经实施完毕,过分要求不用理会。
2022-02-16 21:17:17
你好 可以记费用可以开办费
2023-04-13 11:10:13
你好,你是为个人提供了工程业务了吗?
2020-06-13 08:18:56
同学你好
为啥没有利润呢
挂靠的更要有利润
2023-07-11 15:05:53
这个房地产行业常见的现象。4000万元你的材料发票应该给建筑公司。建筑公司给房地产开7000万元发票
2018-09-08 13: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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