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如何 问
同学,你好 1.职工薪酬——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如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的累计金额,也就是会计口径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一级科目取数。 2.职工薪酬——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工资薪金借方发生额的累计金额,按照会计口径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借方二级科目取数。 答
甲方投标了一个项目,甲方分包给我们,我们分包给个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发现5月利润表有错,那更正申报需要更正哪些申报表 问
那么更正2季度以后的季度报表和所得税申报 答
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新公司没有什么业务和资产,做账 问
同学,你好 改凭证,总资产不能是负数 答
老师,统计报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这张表。其他从 问
你好,放在其他人群里就可以的 答

老师你好!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行业享受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的优惠政策,因去年初申报提交的加计抵减15%税率有误导致计提异常,现在要变更为加计抵减10%优惠政策,税务局这边要我们写个变更情况说明该怎么写?标题该怎样写?
答: 你好! 标题就写“说明”,内容就把事情的经过,发生的原因,处理方式,应该怎么调整,写清楚就可以了。
老师,您好,我公司适用税务加计抵减15%的优惠政策,请问加计抵减额是“”全部的进项税*15%”吗?
答: 你好,可以的,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四项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二)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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