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吗? 我之前看到有些资料说是可以扣除的,但今天听会计学堂里"2020年高新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课"中,老师说是不可以扣除的.想确认一下应以哪个为准,有没资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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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02-14 22:01 发布 962次浏览
- 送心意
素心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2-14 22:03
同学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规定:“一、关于企业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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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增—纳税调减
怎样汇算清缴就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的清楚的,你可以在学堂找到 汇算清缴的课程,进行系统的学习
2019-12-20 15:02:36

你好,一般是福利费,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固定资产折旧。应付职工薪酬,不管是否有金额发生或者是否有税快差异,这几张表是必填的。
2020-05-29 16:11:57

你好,是的
2017-05-25 14:31:38

这个是下年度缴纳的,不包括的
2020-05-22 17:07:47

你好,是的
2017-05-25 14: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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