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开饭店,甲方出品牌参与管理不投资,乙方投资200万不参与管理。200万用于装修购买设备原材料和商场收取的各项。(其中装修费用130万元,设备原材料30万元,各项押金30万,流动资金10万元) 元,合同约定在收回投资200万元之前双方按着3:7分配净利润。收回200万投资额后双方按着5:5分配净利润。乙方只能用净利润的70%收回200万投资。在合同结束前已经收回成本。 合同期满进去清算,收回押金30万元,甲方要求这30万押金按着5:5分配,请问合理吗?
妩媚的眼睛
于2022-01-27 18:31 发布 1464次浏览
- 送心意
海棠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双方同意就可以,不违反法律法规。
2022-01-27 18:37:09

你好,借记工程物资
2018-10-12 13:20:52

你好,入库时可以借原材料,领用时可以借管理费用贷原材料。
2019-03-22 19:57:36

1、外购原材料、燃料=外购原材料、燃料费用/外购原材料、燃料的年周转次数;
2、外购原材料、燃料=外购原材料、燃料费用/在产品的年周转次数;不同之处就在于分母不同,一个是外购原材料、燃料的年周转次数,一个是在产品的年周转次数。
2019-01-28 14:57:57

这个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吧
2018-08-20 09: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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