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公告2019年第39号文,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请问增量留抵退税是怎么算呢?

薄荷凝望
于2022-01-13 16:40 发布 6124次浏览
- 送心意
赵雷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2-01-13 17:07
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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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2022-01-13 17:07:06
最新的政策是不需要这个条件。
2022-04-12 09:25:25
同学你好 ,这个要看几个地方,
公司在2019年03月之前的进项留抵税额,这个是有数据的,
那就是现在要对比,你现在的留抵税额,是大于2019年03月之前的留抵税额,还是小于,
2022-04-14 16:17:33
1.这个不能申请了,一般就是四月申报退税
2.就是四月份才申请
2022-05-16 10:20:46
您好!这时候可以申请存量留抵,把现在期末留抵金额退还,前提是你们满足退税的条件
2022-04-14 15: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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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3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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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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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4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