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2-01-05 09:28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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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第一条规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022-01-05 09:28:35
这个是不免征所得税的哈
2023-03-20 11:18:19
你好
有的,后者的范围更广,比如个人所得税5000元以下是免征,不是免税收入
2022-01-03 19:46:45
您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比如技术转让所得600,那么500免征,调减500。
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就是600-500=100,减半征收,100*50%=50,调减50。
合计调减550。
2020-07-23 17:15:08
同学你好,是需要汇总到工资补贴内算个人所得税的
2022-04-12 10: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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