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2-01-04 17:55

你好;  比如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新能源发电项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条件、范围、程序按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科发火〔2008〕362号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三免三减半:对居民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力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享受上述优惠。
  10%:新能源发电项目购置专用设备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之内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可在5年内结转抵免。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
  不征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假如涉及专用设备这些的话;   


  ★财政拨款购置,或者没有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不享受优惠。
  ★专用设备投资额包括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如果专用设备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抵免优惠即停止,并补缴已抵免的税款。
  ★融资租赁租入专用设备的,如果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企业,承租企业停止享受抵免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的税款。

杨小黎 追问

2022-01-05 10:33

谢谢,另外有没有涉及增值税这块的,听别人说增值税进项税额很难取得,不太懂这个行业

meizi老师 解答

2022-01-05 10:39

 你好;  是的。  你们一般能源方面的 进项税方面很少的;

杨小黎 追问

2022-01-05 10:41

那他是属于制造业还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按几个点交增值税的,有没有简易征税的?

meizi老师 解答

2022-01-05 10:46

 你好; 一般的话  增值税的话按   比如发电方面的 新能源是按13%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比如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1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新能源发电项目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条件、范围、程序按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国科发火〔2008〕362号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   三免三减半:对居民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力属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可享受上述优惠。   10%:新能源发电项目购置专用设备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之内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可在5年内结转抵免。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   不征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假如涉及专用设备这些的话;      ★财政拨款购置,或者没有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不享受优惠。   ★专用设备投资额包括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不包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如果专用设备从购置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抵免优惠即停止,并补缴已抵免的税款。   ★融资租赁租入专用设备的,如果租赁期届满后租赁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企业,承租企业停止享受抵免优惠,并补缴已抵免的税款。
2022-01-04 17:55:31
你好,19年四月份开始有吗
2019-07-13 11:35: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精神,进一步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规范和优化增值税政策,决定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和调整。现将有关政策统一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本条规定的上述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应于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网站上,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按下列项目予以公示: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数量,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
2020-07-21 09:27:45
你好,可以的,
2019-11-08 15:11:04
是的,要分开核算的哈
2022-11-03 08:57:3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相似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