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运输公司是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共有10名员工(包括投资者蒋某)。2020年,该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万元,营业成本为48万元,税金及附加为10万元,管理费用为9万元,销售费用为2万元财务费用为3万元,营业外支出为8000元。该企业当年发生的具体经济业务如下:(1)发放工资总额为38万元,其中投资者蒋某的工资收入为9万元。(2)按照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2%、14%、2.5%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为7600元,53200元,9500元。(3)全年业务招待费7800元。(4)全年列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共计170000元。(5)通过国家机关向某小学捐赠4000元。(6)计提坏账准备900元。(7)该企业第1-3季度已预缴个人所得税15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2020年汇算清缴时,蒋某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做相关的会计分录。
受伤的咖啡豆
于2021-12-22 18:56 发布 1147次浏览
- 送心意
来来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12-22 19:03
你好 这里没有说明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有没有具体使用 直说了发生 这里做了假设是只有计提
会计利润=80+5-48-10-9-2-3-8000/10000=12.2万
纳税调整
1投资者蒋某的工资收入为9万元不可以扣除,调增9万,
2按照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2%、14%、2.5%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符合标准,但是没有说是否实际发生,如果是实际发生不需要调整,没有实际发生需要调整,这里按没有发生算,调整
7600+53200+9500=70300元=7.03万
3业务招待费7800元,扣除标准收入的千分之五或实际发生额的60%,80*5/10000=0.04万,实际发生7800*0.6/10000=0.468万,选择0.04万,调增7800/10000-0.04=0.74万
4公益捐赠是公益性捐赠: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12.2-6)*0.3=1.86万 大于4000元可以全额扣除
5计提账准备900元,没有实际发生不可以扣除 全额调增出来0.09万
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12.2+9+7.03+0.74+0.09-6=23.06万=23.06*10000=230600元
应纳个税230600*0.2-10500=35620元
预交15000元
补交35620-15000=20620元
可以看下
https://www.shui5.cn/article/de/139906.html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知识要点
分录:借:所得税费用2062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