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3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4年12月31日。甲企业2014年度经营所得50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娇气的月饼
于2021-12-15 19:37 发布 2530次浏览
- 送心意
恒山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1-12-15 20:43
学员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故如果甲企业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则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500-200*7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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