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生产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及烟丝。2020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A企业购进一批烟叶,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烟叶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80000元,加工费30000元,B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代收代缴了消费税,该批烟丝收回后,A企业将其中60%对外销售,金额220000元。 业务二:企业将剩余的40%烟丝,用于加工生产卷烟。 已知:烟丝所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计算: (1)业务一是否符合消费税法委托加工业务的规定,并简要说明? (2) 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3) 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税额? (4) 业务二应纳消费税税额? (5) 该卷烟生产企业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幽默的黄豆
于2021-12-14 13:40 发布 1979次浏览
- 送心意
刘小泉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1-12-14 13:46
同学您好,很高兴与你相互学习这道题目
相关问题讨论

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15-12-02 19:46:55

你好,同学
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1+5%)/(1-15%)*15%
2022-05-04 17:26:10

你好,当月应交消费税=11300/1.13*500*10%=500000,门市部不是独立核算,要按门市部的销售价格交消费税
2022-03-31 09:07:15

您好题目不全面老师没法解答哦
2021-04-02 18:42:52

你好同学,您的问题我來讲解一下,同学。
2020-04-27 14: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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