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小霞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1-11-26 15:52

你好,按实际缴纳的抵减

春暖花开 追问

2021-11-26 16:12

申报时,就可以直接把预缴的税款抵减销项了。

小小霞老师 解答

2021-11-26 16:21

有理有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账务结合:
预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或者是“简易计税”明细)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注:简易计税的,在计提时直接贷记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缴时也通过该科目核算,所以不用结转到未交增值税。
月末结转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综上结论:
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是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并缴纳附加税费。
那么,城建税和附加费在预缴地和机构所在地,缴纳城建税和附加费是否会与预缴地重复缴纳呢?
城建税和附加费在预缴地和机构所在地不会重复缴纳,因为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增值税时已经减除预缴增值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税率和费率来缴纳城建税和附加费的,所以不会重复。
机构所在地和预缴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也不用担心,分别按照两地税率纳税即不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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