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1、预收账款全额收款后,只要合同约定开始日期 问
你好预收账款增值税:孰先原则+全额一次性,无行业例外 核心规则(2026年1月1日起,财税2026年13号公告) 销售服务先收款、后分期/分次提供:以合同约定服务开始日、实际首次服务开始日孰早,全额一次性缴增值税 优先级:先开票→开票日缴税;未开票→孰先原则 适用范围:全覆盖(租金、物业、服务业、建筑业等所有服务类),无例外行业 旧规废止:建筑、租赁“预收款即纳税”已取消,统一按新规执行 答
小规模企业注销,法人的其他应付款转入实收资本,实 问
那个必须要平账才行的 答
@朴老师,确定我们私人企业是6000/24天*14天这么计 问
嗯,你这样计算就可以了 因为你过年有工资 答
文书怎么写格式样本类型 问
你好,你说的具体是什么样的文书呀 答
新公司开办以后,不好交社保,怎么办 问
是不交社保,还是办理不了社保 ? 答

张某授权李某与张某的名义将张某的一辆汽车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万5千元。李某的好友王某欲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遂对王某说,大家都是好朋友。张说最低要85000元,但我想8万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李某遂以张某的名义,以8万元将汽车卖给王某。请思考该买卖合同的效力?本案该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答: 一、如果是广义的无权代理合同,就是王某属于合同相对的善意义,合同属于有效。属于无权代理的范围。按合同条件执行,销售车造成张某的损失,张某可以以违约追究李某的责任。 二、如果按狭义的无权代理,就是表见代理处理,属于合同效力待定。如果是张某追认,合同有效,如果是张某不认,就是属于无效合同。 二、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对于张
张某授权李某以张某的名义将张某的一辆汽车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万5千元。李某的好友王某欲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遂对王某说:“大家都是好朋友,张说最低要8万5千元,但我想8万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李某遂以张某的名义以8万元将汽车卖给王某。请思考该买卖合同的效力,本案该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答: 你好,根据《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道题李某是超出代理权限作出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向张某进行追认。如果张某同意了那就是有效合同。如果张某没有同意,王某也知道张某超越了代理权限,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属于无效合同。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张某授权李某以张某的名义将张某的一辆汽车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万5千元。李某的好友王某欲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李某遂对王某说:“大家都是好朋友,张说最低要8万5千元,但我想8万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李某遂以张某的名义以8万元将汽车卖给王某。请思考:该买卖合同的效力?本案该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答: 你好,根据《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道题李某是超出代理权限作出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向张某进行追认。如果张某同意了那就是有效合同。如果张某没有同意,王某也知道张某超越了代理权限,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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