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时候,是否按照销售应税劳务来确 定? 2、劳务派遣公司的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是什么时候? 3、用工单位支付了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后,劳务公司开票的金额是全额开票还是扣除派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后的余额,确认开票金额,当期收入是否一样确认?
yi平
于2021-11-18 09:44 发布 131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1.对的
2.是季报时间
3.对的
2021-11-18 09:46:54

同学你好,增值税时点如下
1:一般是2个时间点,第一个时间点是收到预收款的时候,第二个时点是交房的时候
所得税纳税时点,一般以交房时间作为所得税纳税义务时点,如果当地税局要求预交的话,还需要预交
2021-10-21 09:06:40

你们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按发票确认销售收入就行
2020-05-25 18:24:20

同学你好
是有差别的。
严格来说,增值税和所得税上收入的确认时点不完全一致的。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与会计上确认时间基本一致。
企业所得税上: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按照合同的约定分期确认收入
3、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收到销货款或索取销货款凭证的当天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企业所得税上:在发出商品收取款项时确认收入
增值税:
1、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没有合同,或合同无约定,以发货当前确认收入;
3、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5、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取部分货款、收到代销清单、满180天的较早者。
6、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7、提货交款方式销售货物,按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2021-09-27 12:19:05

以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提前收款放到预收款里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满意,请给予好评,谢谢!
2019-05-11 13: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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