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2019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一批商品。合同约定,该批产品将于2年之后交货。合同中包括两种可供选择的付款方式,即乙公司可以在2年后交易产品时支付4494 400元,另支付增值税584 272元;或者在合同签订时支付4 000 000元,另支付增值税520 000元。乙公司选择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货款,甲公司为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该批产品控制权在交货时转移。甲公司2019年1月1日收到乙公司货款。假设按照两种付款方式计算的内含利率为6%
大气的红牛
于2021-11-15 22:35 发布 357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1-11-17 07:58:44

你好,建筑劳务才是11%
2017-06-08 15:16:30

同学:您好。直接销售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并开具销售单,纳税义务应在9月份,12月开具发票,不合理。
2022-02-28 13:37:06

你好 1. 可以申请专票的 2. 是的 要缴纳增值税 和附加税的 3. 现在小规模都可以领取专票自开的。 所以 这个可以自己领取的
2020-06-28 16:21:48

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应该是1。因为付的是全款,并不是预收款形式。不管是否开票给甲了。
纳税期应该是9月,但是税务局一般很难监管,因为你没有开票。当然金额过大就容易引起关注了。
2019-10-31 2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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