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建厂房,是一般纳税人,厂房全部出租,是要做投 问
自建厂房全部对外出租,必须计入【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硬性要求); 进项税全额抵扣,自建完工分录:借:投资性房地产 贷:在建工程; 后续:按月提折旧(记其他业务成本)、收租金(记其他业务收入,增值税 9%); 这个是不动产资产,没有利息调整、没有摊余成本、没有实际利率摊销,和你之前的债权投资完全两回事,不用考虑摊销冲抵的事; 房产税按租金的 12% 交,这是重点。 答
残疾军人创办的小规模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税收优 问
你好,主要是可减免残保金 答
老师,请问下想要给某个员工添加为办税人员,应该怎 问
你好,同学按照以下步骤操作一下。 方法一:通过综合信息报告进行添加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菜单。 2.进入功能模块后,点击【新增】。选择变更项目-“开票人”可新增开票人或修改开票人信息;选择变更项目-“办税人姓名”可修改办税人信息,选择“办税人(附)”可修改对应办税人信息或新增办税人。 方法二:通过个人账户-人员权限管理进行添加 1.点击菜单栏“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进入添加办税人员信息界面。 2.录入需要添加的办税人员的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选择身份类型、设置功能集及有效期截止日期。功能集是根据选择的身份类型默认展示所选身份具有的所有功能。 3.点击【确认】按钮,展示所添加办税人员的详细信息。 4.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提交,会弹出已添加办税人员字样。 5.点击【查看详情】按钮,相关信息校验成功后,该办税人员信息转为待确认状态,可在“待确认办税人员”列表中进行查看。 在办税人员确认授权前,企业可进行撤回操作,撤回后在“历史管理信息-已撤回”中可以查看撤回记录。 6.办税人员以自然人身份登录账户中心,在“人员权限管理-待确认授权”功能菜单中进行授权确认。确认后,企业在“现有办税人员”列表中展示新增加的办税人员信息。 7.办税人员添加成功后,在自然人账户的“已授权企业”菜单中可以查看对应企业信息。 答
老师,有财务经理年终总结及未来发展规划电子版吗 问
同学,你好 你这个如果是课程,可以问课程老师要。 答疑老师没有这类电子版 答
老师我更正2024年12月的增值税,2025年的也需要从1 问
更正2024年12月及2025年1-12月增值税,先做账务调整、再逐期更正税务申报 1. 账务:2024年12月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冲销错误分录,重做价税分离的正确分录;2025年各月直接冲销错误分录、补记正确进项税和成本。 2. 申报:在电子税务局逐期更正增值税申报表,补填进项税额,多缴税款可申请退税/留抵,小规模纳税人无需更正(无进项抵扣)。 答

解答一下这个题目吧,不会做
答: 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这个题目吧,我不会做
答: 『正确答案』 (1)第一,计算上行乘数、下行乘数以及下行时的股价上升百分比=(133.33-100)/100×100%=33.33% 上行乘数u=1+上升百分比=1.3333 下行乘数d=1/u=1/1.3333=0.75 到期日下行股价=100×0.75=75(元) 第二,计算上行概率和下行概率上行概率P=(1+r-d)/(u-d)=(1+2%-0.75)/(1.3333-0.75)=0.4629 下行概率=1-上行概率=1-0.4629=0.5371 第三,计算期权执行价格看涨期权目前的内在价值(2)=目前的股票市价(100)-执行价格即:执行价格=100-2=98(元) 第四,计算上行和下行的到期日价值 上行时看涨期权到期日价值=Max(133.33-98,0)=35.33(元) 下行时看涨期权到期日价值=Max(75-98,0)=0(元) 第五,计算看涨期权价值看涨期权半年后的期望价值=35.33×0.4629+0×0.5371=16.3543(元) 看涨期权的现值=16.3543/(1+2%)=16.03(元) (2)看跌期权价值=看涨期权价值-标的资产价格+执行价格现值=16.03-100+98/(1+2%)=12.11(元)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柯老师这个题目帮我解答下,其他老师别来
答: 参考答案:(1)A公司对破产申请提出的异议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E律师事务所不得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不得担任债务人破产案件的管理人。在本题中,D会计师事务所卸任A公司财务顾问的时间为2014年10月,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017年11月2日)已经超过3年,而E律师事务所自2015年起方卸任B公司法律顾问,距破产受理时不足3年。 (3)对于A公司董事领取的2017年9月以后的工资,管理人应当予追回。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 (4)职工对清单记载提出异议并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5)对A公司提出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由于债务人财产的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导致其在案件受理后资产超过负债乃至破产原因消失的,不影响破产案件的受理效力与继续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裁定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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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U 追问
2021-11-13 19:31
耀杰老师 解答
2021-11-13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