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收到首付款后开具了发票,目前尚未结算,那这部分增值税是作为预交增值税吗?但既然已经开具了发票,不确认又好像不合理。如何操作?
Daisy
于2017-01-11 13:23 发布 13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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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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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预交吧,首付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确认
2017-01-21 10:31:02

土地价款是房地产价格的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可就取得的含土地价款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2017-06-04 19:13:08

你好,一般收到预收款时,不给客户开发票,等到交房后,再开发票。
2018-10-25 16:00:16

房地产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根据预收款情况来确定。一般而言,增值税发票应当在接受货物时或者服务完成后开出。如果是在预收款的情况下开具发票,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由预收款发票盖章确认后再开具发票,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此外,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还应当注意发票所开具的金额是否与实际收费金额一致,以及发票内容是否准确。另外,在发票审核过程中,应当遵守增值税政策,了解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规定,并确保发票的合规性。
总之,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也要遵守增值税政策,确保发票的合规性。
拓展知识:在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过程中,除了确保发票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还需要确保发票的有效性、税率正确性和支付方式符合规定等。
2023-02-21 06:55:31

首先,既然已经做了销售处理(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于确认了收入实现,就要按销售对待),不然的话,将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与要求不符。
其次,在已经做了销售处理后,应按预估成本结转已销商品房的成本(不然,将会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预估成本不要求十分准确,估高或估低都很正常。待下年度完工按实际成本结转时,以“以前年度损益”来冲销预估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额。
2019-05-08 1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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