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一下,公司持有400万的股权,未实缴,原价转让 问
你好,按照4,000,000转让的话所得税按照4,000,000×25% 不能随意撤销 答
老师,去年已出库商品少结转成本,管家婆软件,怎么调 问
现在补结转销售成本即可 答
因为微信支付异常无法收款,所以微信支付转到关联 问
直接写代收货款是可以的,也可以写更精准的备注,具体分两种情况: 日常转款备注 推荐备注:代收 B 公司货款 简洁版备注:代收货款 两种备注都能清晰体现资金性质,避免被认定为无关联交易。 合规配套要求 A、B 公司需签订代收代付协议,明确代收事由、金额、划转时限,作为账务处理的凭证; 转款金额需与对应业务的货款金额一致,做到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匹配(B 公司需向客户开具发票,A 公司不涉及开票)。 答
请问老师,公司有几笔应收款项,收不回来,发票暂时也 问
您好,这个做坏账处理就可以 答
老师 我有个问题 个别报表上长投由成本法核算转 问
你的理解完全正确,不矛盾,这是准则对 “同控下成本法转权益法” 的特殊规定: 同控背景下,无论持股比例如何(100%→40%),剩余股权的账面价值必须延续同控的 “账面计量规则”,即按 “23.1.1 取得原 100% 股权时,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 ×40%” 计算。 “权益法按付出对价公允” 是外购无同控关系股权的规则,和 “同控下股权变动” 是两个独立场景,互不冲突。 同控下的长投,始终以 “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为基础,不适用外购权益法的公允规则。 答

企业事业建设费的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 你好; 应征收入 =广告收入-广告成本的 金额 ; 免税收入是 你们月不超过2万季度不超过6万免征的 部分写这个栏次去
请问老师,文化建设事业费计税依据是什么?其中应征收入和免征收入怎么确定?
答: 你好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义务人有两类,一类是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一类是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这里可以明显看出,提供广告服务的个人是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而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要缴纳此费。 另外,该费还规定有扣缴人,如果是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二、广告服务是什么意思? 一个广告,会涉及到广告代理、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播映等若干个环节不同性质的收入,那么是否这些收入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呢? 我们首先看看36号文中对广告服务是如何定义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通过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广告代理收入、广告发布收入、广告宣传收入、广告播映收入、广告展示收入都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而广告策划收入、广告设计收入、广告制作收入、广告咨询收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也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娱乐服务是什么意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对娱乐服务的界定我们需要严格按照上述定义来甄别,不能随意扩大。比如大家通常会把拍电影电视剧的行业称为娱乐圈,但按照36号文的规定,拍摄电影电视剧的行为属于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服务,不属于娱乐服务。 四、费率是多少?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是3%。这个标准相当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了,所以对上述两行业来说,此费的负担大约相当于另外一个增值税,并不是一个小费种,不容忽视。 五、计费销售额如何计算?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娱乐业的计费销售额好掌握,广告服务的计费销售额是差额计费,扣减的时候需要凭合法有效凭证扣减,这个合法有效凭证,应该如何掌握呢?应该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计费额是含税收入,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了100万元的广告代理收入,支付给广告发布者60万元,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100-60)*3%=1.2万元。 六、优惠政策有哪些? 第一个优惠政策: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人问:这里的起征点金额是多少?是否可以按照国家税务公告2019年4号提高到月不超过10万元(季30万元)?总局的官方回答是:增值税起征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 意思是说文化事业建设费并不按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额度自动提升,目前仍然是月销售额2万元免征。只有一个阶段有特殊优惠规定,那就是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二个优惠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各省决定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所以对于地方企业来说,具体减征幅度需要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七、是否需要办证? 只要是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八、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与缴纳人、扣缴人的增值税申报期限相同。可以说是一个与增值税同进退的费种了。 支出的可以扣除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老师,我想问下,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是什么啊,还有征收范围
答: 1、征收范围是娱乐业和广告业。 2、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3、广告服务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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