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设在同一县的总分公司,总公司把货给了分公司用于对于销售,已经销售,请问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水中的小鸟
于2021-10-05 17:14 发布 2153次浏览
- 送心意
悠然老师01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2021-10-05 17:14
学员你好,同一县市不需要视同销售
相关问题讨论

学员你好,同一县市不需要视同销售
2021-10-05 17:14:58

您好,都在一个地方的话,库存商品可以直接结转
2023-10-06 18:11:58

不用交销售销项税
2021-10-17 18:05:08

同学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需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因此,不在同一县市的总分公司之间调拨商品用于销售应当在发货的当天开具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如果总分机构之间的商品调拨不是用于销售,则不需缴纳增值税.
如果调拨用于销售,无论签不签合同都视同销售
2021-10-09 19:42:07

同学你好
是视同销售的
独立核算的就是
2021-09-17 09: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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