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烟丝(双方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根据以下资料写出甲卷烟厂有关会计分录。 (1)3月1日,甲卷烟厂发出加工物资(烟草),成本为800 000元。 2)3月15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用100 000元,增值税13000元。 (3)3月15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0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情形一:收回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 情形二:收回的烟丝经再加工形成应税消费品卷烟后再出售。 (4)完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情形一:收回的烟丝作为库存商品用于对外销售 情形二:收回的烟丝作为原材料用于继续加工卷烟

和谐的冷风
于2021-09-29 18:18 发布 2284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09-29 18:42:35
您好,收音机买回来直接使用了嘛?
2019-02-17 10:12:03
您好,就是说,他相当于是我们这个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意思
2023-04-17 20:38:04
你好
借 销售费用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8-08-06 12:44:50
你好,选择。 A.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20-02-05 09:5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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