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以总股本三万万股为基础,每10股配送两股。为什么在计算的时候不乘以发行时间的比例。我的意思是他只发行了半年,而不是一年。我认为应当是3万÷10×2,再除以12再乘以6个月。答案在处理的时候没有乘以时间比例。

高峻律师
于2021-09-28 00:16 发布 2033次浏览
-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原因很简单,他是以实际存在的股票数为基础进行派送股,而不是像分配股利那样是以持有时间加权平均
2021-09-28 00:21:01
您好,因为股票股利只增加了股数,并没有改变企业的盈利能力,也不影响所有者权益合计,为了保持会计指标2014年每股收益和2015年每股收益的可比性,企业应当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也就是对2014年的股数重新计算,每股收益也重新计算。
2022-07-08 09:50:42
同学你好,
1)计算 每股收益时,分母中 股票数量,就是按照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算的
2)计算 每股净资产时,分母中 股票数量,就是按照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的期末数量去算的
9000股在时间上占用了 12个月
3000股在时间上占用了 8个月
因此,要按照时间权数去统计
2024-06-05 11:57:03
你好同学,这是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处理,一次授予在授予日按总的股数计算,分期行权计算费用时候按每期的可解锁的股数,比如第一题是每期2万(这个金额一般是平均的,但也可能不一样)。
2022-04-04 00:07:01
A,B,C,D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上述变化如果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的,应重新计算财务报表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选项A、B和C正确;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考虑配股中的送股因素,将这部分无对价的送股(注意不是全部配发的普通股)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发行在外,并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选项D正确。
2024-06-15 2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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