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向南方糖酒公司购入白绵糖10 000千克,每千克10元,共计货款100 000元,增值税13 000元,铁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元,增值税额72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如果5月20日,白绵糖运抵企业,验收入库时实收9 800千克,短缺200千克,金额为2 000元。经与供货方、运输部门等联系,查明原因,短缺的200千克白绵糖中,其中30千克系自然损耗;100千克系供货单位少发商品,同意补发;70千克系运输部门责任造成,同意赔偿,但尚未收到赔款。5月22日,赔款到账。
喜悦的老鼠
于2021-09-23 08:53 发布 1061次浏览
- 送心意
家权老师
职称: 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四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不能抵扣,三月的增值税
2020-03-10 22:08:33

您好!抵扣是没有问题。
2016-11-29 10:11:01

请问你想问什么问题?
2021-09-23 08:54:14

你好,货款支付支付不是开具发票的先决条件
2016-06-20 10:40:29

学员您好,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与所购进的货物是否卖出没有关系,只要取得专票,次月申报时就可以抵扣,而不是要等到货物卖出
2021-10-01 22: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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