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向南方糖酒公司购入白绵糖10 000千克,每千克10元,共计货款100 000元,增值税13 000元,铁路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800元,增值税额72元,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如果5月20日,白绵糖运抵企业,验收入库时实收9 800千克,短缺200千克,金额为2 000元。经与供货方、运输部门等联系,查明原因,短缺的200千克白绵糖中,其中30千克系自然损耗;100千克系供货单位少发商品,同意补发;70千克系运输部门责任造成,同意赔偿,但尚未收到赔款。5月22日,赔款到账。
喜悦的老鼠
于2021-09-23 08:53 发布 1054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